意昂4体育官方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培養學生自強自立精神💁🏻♀️,加強金融信用意識,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製定並印發的《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 19號),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的若幹意見》(教財〔2015〕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總則
1.意昂4体育官方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我校在讀的全日製本科生(含預科生)和研究生👨👩👧。
2.意昂4体育官方國家助學貸款是以幫助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為目的⭕️,運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資助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形式。
3.在校經濟困難學生申請的助學貸款是無擔保(信用)方式的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條 管理體製
1.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批🧑🏻🔬、發放和回收等工作由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中心統一招標確定的銀行具體負責。
2.學生事務中心統一管理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核🔭,並將經審核後符合相應條件的學生貸款申請送交經辦銀行👨🦯➡️;與經辦銀行擬訂助學貸款銀校合作協議報請學校簽署🃏;協助經辦銀行組織貸款的發放及催收;及時統計並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提供學生情況變動信息(包括學生就業🤸🏽🕘、升學💂🏼♀️📇、轉校、退學等)和助學貸款的實際發放情況。
3.醫意昂4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由醫意昂4學生處聯系及辦理,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 貸款的條件
我校在讀的全日製家庭經濟困難本科生(含預科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者均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未成年人經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
4.遵紀守法、無嚴重違法亂紀行為🧓👨🏿💻;
5.學習態度端正,成績合格;
6. 因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
7. 在同一學段內,未在生源地辦理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自主申請過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
第四條 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貼息和繼續貼息
1.國家助學貸款分學費和住宿費貸款。學費貸款和住宿費貸款金額合計本科生(含預科生)一般為6000元/學年👮🏼♂️🧑🏿⚖️,上限為8000元/學年🧝🏽;研究生一般為10000元/學年,上限為12000元/學年。
2.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為學製剩余年限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銀行簽訂還款協議👰🏼♀️,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借款學生畢業當年不再繼續攻讀學位的👶🏼,根據就業情況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還本寬限期,即畢業後36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進入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期🧜♀️,具體事宜由畢業借款學生在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由經辦銀行審批🫸🏼。還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貸款本金。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在讀學位畢業後,仍可在還款期內享受還本寬限期。
3.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如遇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4.借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國家助學貸款所發生的全部利息由財政安排專項貼息資金給予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國家助學貸款所發生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按月支付。
即貸款學生在校期間不必償還利息,畢業後貸款學生除償還貸款本金外還必須償還貸款利息。
5.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應及時向學校提供書面證明,經審核後,報經辦銀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學校提供書面證明🙎🏼♂️,由學校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第五條 貸款的申請和發放
1.同一學段內👩⚕️,原則上只可申請一次國家助學貸款🧚🏻。只提供一次學籍證明用於助學貸款的申請。
2.學生可以根據當年工作通知,在申請期間憑借本人有效證件提交貸款相關材料🤏🏽,學生事務中心將會同意昂4審核學生填寫內容的真實性👰🏼♀️。
3.學校在審核確認申請助學貸款學生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後,將上述材料連同學校的審核意見一並送至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
4.經辦銀行對學生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批確認,審批合格的學生需要與經辦銀行簽訂正式的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5.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次發放的管理方式。貸款采取按學年發放的形式🥷,直接轉入我校財務處的貸款專用帳戶。
第六條 貸款的償還和變更
1.畢業前🥻,借款學生應當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並報學生處備案🧑🔬,借款學生完成還款確認手續後,方能辦理畢業離校手續並領取畢業證書。
2.在借款期間👩🏿🏫,學生出國(境)留學或者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或者與銀行履行相關手續,方可辦理出國(境)手續⟹;凡需轉學的學生,必須在該學生還清貸款本息後🧖🏿,或者在我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的債務劃轉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退學🤗、開除和死亡的學生,學校將協助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後,方可以辦理其它相應手續。
3.國家助學貸款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之一還本付息👤:①等額本息法📸;②等額本金法。具體還款方式由借款學生和經辦銀行在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商定並簽訂相關協議🕵️♀️,借款學生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方式償還本息。國家助學貸款也可以提前還貸,提前歸還的部分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使用時間計收利息。
4.借款學生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種原因離開學校後,應當主動告知貸款銀行其最新通訊方式和工作單位,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5.貸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罰息部分不享受貼息)。經辦銀行經借款學生書面授權使用借款學生的個人征信信息,無需再次告知借款學生🤼,但在學生簽訂授權協議之前,應當明確告知學生授權的法律後果或作出足以引起學生註意的提示🌀🤘🏼;對沒有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的學生,經辦銀行將依法向個人征信系統報送借款學生的不良信息。
6.借款學生的貸款金額確定後,在貸款期限內保持不變🩸,中途終止貸款的,可以通過學校向經辦銀行申請終止發放。
7.借款學生在使用貸款期間,應遵守經辦銀行的有關規定,包括接受銀行的信貸檢查和監督,按照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等🧣。
8.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製定並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 19號),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的若幹意見》(教財〔2015〕7號)🧑🏻💻、《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財教〔2013〕236號)、《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15號)等文件精神,在校學生應征入伍、畢業生應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且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第七條 其他
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意昂4体育官方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滬交學〔2017〕3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