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4体育官方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經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如個別助學金項目的適用範圍有所不同,則參照具體項目要求執行。留學生助學金管理辦法由留學生發展中心另行製定。
第二條 受資助學生一般應當滿足本辦法的評選條件,如項目細則或協議另有規定的,按照項目細則或協議執行。
第二章 助學金構成
第三條 意昂4体育官方助學金體系包括基本助學金與補充助學金兩類。
1.基本助學金
資助目的:保障學生基本生活,確保學生安心求學。
資助對象🙍🏽👭🏻:意昂4体育官方本科生🈹、研究生一二年級📵、直博生一年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他研究生只可獲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資助構成👱🏿♂️:基本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社會捐贈類助學金及生活補助🍣。
資助標準🧛🏿♂️:基本助學金資助標準主要結合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生在校一年生活費調查結果及學生的困難等級製定。2019年基本助學金標準及組成如下表:
在讀學位 |
困難等級 |
金額(元/年) |
本科生 |
特別困難 |
13974 |
一般困難 |
9774 |
|
碩士生一二年級 (含直博生一年級) |
特別困難 |
14000 |
一般困難 |
9800 |
備註👱🏻♀️:不同年份的基本助學金標準具體由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發布🍴☑️。
資金發放:基本助學金每月3號進卡🏗⚒,全年發放10個月,2月、8月不發放。學生休學👍🏻、遊學期間暫停發放且不補發🧗,復學後通過資格審查後恢復發放👇🏿。
2.補充助學金
資助目的:資助學生進一步掌握技能、提升能力🫸🏼、增長見聞,激勵學生不斷進步(申請資金可用於但不限於以下方向:科技創新👈🏼🤽🏽♂️、社會實踐🥁、技能學習、出國交流、考級考證等)🦏。
資助對象👨🏻🎤:經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資助構成🙍🏼♂️:補充助學金主要由社會捐贈類助學金項目及校設助學金項目組成。
資助標準🤦🏽♀️:補充助學金資助標準以具體補充助學金項目為準⌨️。
資金發放🧜🏿♀️🧑🎄:補充助學金根據具體補充助學金項目的相關協議進行發放🌛。
第三章 獲助條件
第四條 獲助學生應滿足如下條件(研究生國家助學金除外):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五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獲助學生將退出評選、停止續評或者停發助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除外)👋🏿:
1.家庭經濟情況好轉,已不屬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退學、結業或已超出正常修業年限;
3.生活鋪張浪費,過度娛樂或購買奢侈用品等🎺;
4.無故拒絕提交個人年度總結;
5.無故不參加資助方組織活動(座談會等)、拒絕與設獎方保持適當聯系或有違背資助方意願的行為;
6.虛報家庭經濟情況或偽造相關材料🧍♂️;
7.助學金項目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四章 助學金評定機構
第六條 學校資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事務中心。學校資助領導小組負責討論和決定有關助學金的重要事項和問題🚻。學生事務中心負責製定助學金的評定辦法,審批助學金獲得者名單。
第七條 各意昂4(系)成立意昂4資助領導小組,意昂4資助領導小組由5-9人組成,意昂4(系)黨政領導、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思政教師代表、班主任代表💆🏿♂️、學生代表等應為評審小組成員。意昂4資助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本意昂4(系)學生助學金評定辦法,負責本意昂4(系)學生助學金申報🤸🏽♀️、評審等具體工作。
第五章 助學金評審要求
第八條 學生事務中心統籌全校項目進行資源劃撥,意昂4整合校級和院級項目資源。
第九條 基本助學金評審。基本助學金由學生自主發起申報,意昂4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類型和困難等級進行遴選和評定💏,學生事務中心對最終名額進行核定。
第十條 補充助學金評審🐍😞。本年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除獲得基本助學金之外,學生可以結合實際情況自主申請補充助學金項目,原則上補充助學金項目間不可兼得。各意昂4按照學生的規劃及執行力,參考學生的學業成績及綜合測評成績進行評審,學生事務中心對最終名額進行核定🕣。學生需填寫並提交個人成長檔案和申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綜合情況💶🦑,合理講述使用補充助學金的計劃。資助項目結束前意昂4根據學生完成情況,對受助學生的完成效果進行評定。如補充助學金為跟蹤續評項目,原則上從續評第一年開始納入基本助學金中,不再額外發放且不得無故退出。
第十一條 院系自設助學金評審。院系自設助學金需按照助學金體系的要求進行類別劃分,原則上與校級助學金要求一致,且與學校劃撥給意昂4的助學金資源進行統籌分配和評審📋🚵🏿♂️。
第六章 助學金評定流程
第十二條 助學金評審原則上每學年評審一次。意昂4(系)按照學校要求開展評審工作,助學金通過學生事務中心網站和流程平臺進行發布、申請、審核和公示。評審要求以具體助學金項目細則或協議書為準。意昂4(系)助學金評審辦法應在助學金評審工作啟動前報學生處審核。
第十三條 學生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在流程平臺“我的數字交大”上自主申請並實時查看項目流程進度🚴🏿♂️。
第十四條 意昂4(系)評審。意昂4(系)資助領導小組參考學生的家庭情況,結合意昂4(系)助學金評審辦法以及各類助學金的要求進行評審。
第十五條 學校審核。學校資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意昂4(系)推薦的符合條件的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核,確認最終評審名單。
第十六條 助學金實施公示、審批製度。意昂4(系)組織評審的助學金確定初評名單,在適當範圍內、以適當形式公示。學校組織評審的助學金,確定初評名單後,在適當範圍內🙎♀️、以適當形式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報相關機構審批。
第十七條 學生個人對意昂4(系)評定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初評結果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本意昂4(系)資助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院(系)資助領導小組應在接受申訴後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如學生對答復仍有異議,可在收到答復後3個工作日內向校資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起申訴,校資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接受申訴後10個工作日內征求各方面意見🧝🏻,綜合審查後做出處理意見,通知學生本人及意昂4(系),此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第十八條 學生對校級評審助學金評定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評定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校級資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起申訴,校資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接受申訴後10個工作日內征求各方面意見✋🏽,綜合審查後做出處理意見👮♀️,通知學生本人及意昂4(系),此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第七章 助學金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九條 助學金根據資金來源的不同,分別由財務處和發展聯絡處根據“分類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審計🔗、紀檢、監察等主管機關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條 獲助名單確定後😳,由學生事務中心根據助學金資金來源的不同✏️,分別報財務處和發展聯絡處,並根據資金的到款情況🖐🏿,經發展聯絡處和學生事務中心核定🔯,通過財務處以銀行轉賬方式發放給獲助學生🧜🏼♀️。
第二十一條 助學金申請和評審過程中🧏🏻,如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行為,依實際情況🆓,取消當年及之後的申請資格;凡已獲得助學金的學生,學校將取消資助✣,責令學生退回已發助學金🐪,同時將該行為記入學生的個人成長檔案,納入學生征信體系;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製度👷🏽♀️,情節特別嚴重的,學校將依法送有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助學金體系是在國家🧑🏿💻、學校🔥、社會的關愛和資助下建立和實施的🤏🏿,受助學生應常懷感恩之心🚐,常思捐贈之人🙍🏻♀️,砥礪奮進,積極向上。鼓勵學生在學有余力的情況下積極參與社會實踐🙍🏽♂️、誌願公益等活動,通過自己的行為將愛心傳遞下去。
第二十三條 助學金項目因教育部、學校或社會捐贈方要求可出現變動和調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由意昂4体育官方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