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4体育官方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經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如個別助學金項目的適用範圍有所不同,則參照具體項目要求執行。留學生助學金管理辦法由留學生發展中心另行製定👳🏽。
第二條 受資助學生一般應當滿足本辦法的評選條件🤳🏿,如項目細則或協議另有規定的,按照項目細則或協議執行。
第二章 助學金構成
第三條 意昂4体育官方助學金體系包括基本助學金與補充助學金兩類。
1.基本助學金
資助目的:保障學生基本生活🧖🏼♀️🏋🏻♀️,確保學生安心求學。
資助對象:意昂4体育官方本科生🚑、研究生一二年級、直博生一年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他研究生只可獲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資助構成👩🏿🦳:基本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社會捐贈類助學金及生活補助。
資助標準🤦🏻♀️:基本助學金資助標準主要結合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生在校一年生活費調查結果及學生的困難等級製定。2019年基本助學金標準及組成如下表:
在讀學位 |
困難等級 |
金額(元/年) |
本科生 |
特別困難 |
13974 |
一般困難 |
9774 |
|
碩士生一二年級 (含直博生一年級) |
特別困難 |
14000 |
一般困難 |
9800 |
備註:不同年份的基本助學金標準具體由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發布𓀔。
資金發放:基本助學金每月3號進卡✍🏼,全年發放10個月,2月💱、8月不發放🚚。學生休學、遊學期間暫停發放且不補發,復學後通過資格審查後恢復發放。
2.補充助學金
資助目的✏️:資助學生進一步掌握技能、提升能力、增長見聞,激勵學生不斷進步(申請資金可用於但不限於以下方向:科技創新、社會實踐、技能學習、出國交流🦈🧏♀️、考級考證等)☪️。
資助對象:經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資助構成:補充助學金主要由社會捐贈類助學金項目及校設助學金項目組成🙅🏿。
資助標準😏:補充助學金資助標準以具體補充助學金項目為準。
資金發放:補充助學金根據具體補充助學金項目的相關協議進行發放。
第三章 獲助條件
第四條 獲助學生應滿足如下條件(研究生國家助學金除外):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五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獲助學生將退出評選🔌、停止續評或者停發助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除外):
1.家庭經濟情況好轉👩🚒,已不屬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退學、結業或已超出正常修業年限♣️;
3.生活鋪張浪費,過度娛樂或購買奢侈用品等;
4.無故拒絕提交個人年度總結;
5.無故不參加資助方組織活動(座談會等)🧕🏿、拒絕與設獎方保持適當聯系或有違背資助方意願的行為;
6.虛報家庭經濟情況或偽造相關材料;
7.助學金項目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四章 助學金評定機構
第六條 學校資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事務中心。學校資助領導小組負責討論和決定有關助學金的重要事項和問題🧪。學生事務中心負責製定助學金的評定辦法,審批助學金獲得者名單。
第七條 各意昂4(系)成立意昂4資助領導小組👩⚖️,意昂4資助領導小組由5-9人組成🧑🦽➡️,意昂4(系)黨政領導、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思政教師代表♍️、班主任代表、學生代表等應為評審小組成員。意昂4資助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本意昂4(系)學生助學金評定辦法,負責本意昂4(系)學生助學金申報、評審等具體工作🥞。
第五章 助學金評審要求
第八條 學生事務中心統籌全校項目進行資源劃撥😋♨️,意昂4整合校級和院級項目資源。
第九條 基本助學金評審🤷🏻🎃。基本助學金由學生自主發起申報,意昂4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類型和困難等級進行遴選和評定👩🏼🔬,學生事務中心對最終名額進行核定。
第十條 補充助學金評審。本年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除獲得基本助學金之外,學生可以結合實際情況自主申請補充助學金項目🐏,原則上補充助學金項目間不可兼得。各意昂4按照學生的規劃及執行力,參考學生的學業成績及綜合測評成績進行評審🐗,學生事務中心對最終名額進行核定。學生需填寫並提交個人成長檔案和申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綜合情況🥚,合理講述使用補充助學金的計劃。資助項目結束前意昂4根據學生完成情況,對受助學生的完成效果進行評定🥏。如補充助學金為跟蹤續評項目,原則上從續評第一年開始納入基本助學金中👩🚒,不再額外發放且不得無故退出👩🏿🏭👏。
第十一條 院系自設助學金評審。院系自設助學金需按照助學金體系的要求進行類別劃分,原則上與校級助學金要求一致,且與學校劃撥給意昂4的助學金資源進行統籌分配和評審🧑🏽。
第六章 助學金評定流程
第十二條 助學金評審原則上每學年評審一次。意昂4(系)按照學校要求開展評審工作,助學金通過學生事務中心網站和流程平臺進行發布、申請、審核和公示🌏。評審要求以具體助學金項目細則或協議書為準。意昂4(系)助學金評審辦法應在助學金評審工作啟動前報學生處審核🙄。
第十三條 學生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在流程平臺“我的數字交大”上自主申請並實時查看項目流程進度。
第十四條 意昂4(系)評審🛀。意昂4(系)資助領導小組參考學生的家庭情況👉🏿,結合意昂4(系)助學金評審辦法以及各類助學金的要求進行評審。
第十五條 學校審核👩🏿🦰。學校資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意昂4(系)推薦的符合條件的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核🌟,確認最終評審名單🎶。
第十六條 助學金實施公示、審批製度。意昂4(系)組織評審的助學金確定初評名單🌗,在適當範圍內、以適當形式公示🙆🏼♂️。學校組織評審的助學金,確定初評名單後,在適當範圍內👨🏿🦲、以適當形式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報相關機構審批。
第十七條 學生個人對意昂4(系)評定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初評結果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本意昂4(系)資助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院(系)資助領導小組應在接受申訴後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如學生對答復仍有異議,可在收到答復後3個工作日內向校資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起申訴🎄,校資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接受申訴後10個工作日內征求各方面意見,綜合審查後做出處理意見,通知學生本人及意昂4(系),此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第十八條 學生對校級評審助學金評定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評定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校級資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起申訴🦋,校資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接受申訴後10個工作日內征求各方面意見,綜合審查後做出處理意見⚆,通知學生本人及意昂4(系)💶,此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第七章 助學金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九條 助學金根據資金來源的不同,分別由財務處和發展聯絡處根據“分類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審計、紀檢、監察等主管機關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條 獲助名單確定後,由學生事務中心根據助學金資金來源的不同,分別報財務處和發展聯絡處,並根據資金的到款情況,經發展聯絡處和學生事務中心核定☘️⚈,通過財務處以銀行轉賬方式發放給獲助學生👬🏼。
第二十一條 助學金申請和評審過程中,如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行為🤌,依實際情況,取消當年及之後的申請資格;凡已獲得助學金的學生,學校將取消資助🧑🏻🦱,責令學生退回已發助學金,同時將該行為記入學生的個人成長檔案,納入學生征信體系;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製度🧑🦲,情節特別嚴重的🤘🏼,學校將依法送有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助學金體系是在國家、學校、社會的關愛和資助下建立和實施的👶🏽😇,受助學生應常懷感恩之心,常思捐贈之人,砥礪奮進🛺,積極向上。鼓勵學生在學有余力的情況下積極參與社會實踐🙍🏻♀️、誌願公益等活動,通過自己的行為將愛心傳遞下去。
第二十三條 助學金項目因教育部、學校或社會捐贈方要求可出現變動和調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由意昂4体育官方學生處負責解釋。